上海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阅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1829

 

1.因部门教职工死亡,需借阅档案写悼词、生平,还需到档案室领取《死亡人员登记表》一份。事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死亡人员登记表》填好后与悼词一并归档。

2.凡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逾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3.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或办理教师资格证,需档案中提供成绩,必须征得人事处师资科同意,并出具相关的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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