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6浏览次数:1117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关系学校发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如校党代会、职代会;校庆典礼;“085工程”建设;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重要的学术研究活动;重要的外事活动、国际学术交流等。本规定所称的“重要项目”,是指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和获奖项目;学校重要基建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安装项目及其他各类重要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重要项目”以下简称“两重”。

       第二条 “两重”档案的形成由各立卷部门(是指活动组织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并督促兼职档案员收集材料、组卷立卷后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负责指导立卷、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第三条 在重大活动的筹备阶段,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档案馆通报信息,档案馆也应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并指派专职人员联系,指导收集立卷,必要时参与筹备工作,以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建档、档案进馆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四条 重要教学、科研项目的评审、鉴定,重要基建工程的竣工,重要设备的开箱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档案馆,由档案馆派专职人员参与对重要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第五条 重要项目管理与档案工作坚持实行“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馆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两重”档案可在活动结束或项目结题后,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随时准备接收此类档案。

        第七条 “两重”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材料,尤其应重视对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声像档案及相关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移交。

          第八条 “两重”档案应严格遵照立卷要求,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档案馆,从2010年9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