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函[2020]10号)和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工作提示》(一)至(五)等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重点档案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落实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在疫情之初“早介入、早收集、早归档,确保原始性、完整性”的批示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原则
疫情防控专题档案,是学校党委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抗击疫情的原始记录,记录了全校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责任担当,也是学校档案资源的重要部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各职能部门、学院(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归档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得到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做到应归尽归、随办随归,以备今后上级巡视和研究查考。
二、归档范围
根据上海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形成(起草、制定和收到)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包括纸质、声像、电子、实物等),均应纳入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档案馆在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专题档案归档范围的基础上,针对本次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特点和规律所采取的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上级单位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文件材料;
2.学校及各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3.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督导检查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
4.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决定、领导讲话等文件材料;
5.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应急预案等文件材料;
6.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函和复函等文件材料;
7.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计划、安排、措施、报表、形势研判、统计分析、总结、大事记、防控预案、监测方案等文件材料;
8.学校网格化排查、滚动筛查、闭环管理、隔离管控、集中收治、“采、送、检、报”全流程协同和精准调度等防控措施文件材料;
9.学校隔离收治点建设和管理文件材料;
10.相关医院与学校结对,开展医疗服务、核酸检测等提升学校疫情防控能力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11.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志愿服务,以及关心关爱基层一线抗疫人员等保障激励措施方面的文件材料;
12.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应急就医通道保持等产生的文件材料;
13.反映对出入学校校门,出入学校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进行卫生检疫和管控形成的文件材料;
14.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线上线下教学安排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5.对新冠肺炎开展科学研究、医疗器械研发、专利申请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6.各单位对师生返校管理、留校师生员工管理、心理疏导、防疫培训手册编制、图书出版等对师生员工返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文件材料;
17.学校在接受社会救助、捐赠及相关资金、物资调拨、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18.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理防疫期间违反校纪校规防疫工作相关规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19.宣传部、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材料;
20.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信息、专报、简报、快报等;
21.在奋战防疫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案例等材料;
22.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特色工作等文件材料。
以上为参考性归档范围,具体归档内容以各单位防控工作中所形成的实际材料为准。
三、归档提示
1.各单位应随办随归,将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纸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尽快移交档案馆;
2.本次疫情防控档案将按照专题档案的形式归档,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请勿组“卷”整理);
3.档案馆将积极主动为各单位提供归档指导服务。各单位在归档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电话:刘淑娟 魏煜星(55272820)
靳海进 时 瑞(55270317)
档案馆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