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校史馆讲解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02   浏览次数: 1836


为了加强校史馆讲解队伍管理,明确校史馆讲解队伍职责,使讲解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讲解员职责

1.秉承“信义勤爱 思学志远”的上理校训,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展开校史教育。

2.认真负责校史馆内陈列展览的讲解、接待工作。

3.努力提高讲解技巧,根据不同的参观对象准备不同的讲解词,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调动来访者的参观兴趣,提高参观的效果。

4.根据预约时间和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组织参观者有序入场参观,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5.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馆内设施,发现馆内设施有损坏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6.严格遵守纪律,执行讲解任务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7.服装整洁,注重形象;礼仪规范,接待得体;用语文明,讲解准确。

二、工作程序

档案馆(校史馆)根据校史馆参观预约系统的预约情况安排讲解任务。任务下达后,执行队员应提前做好准备,按时、保质保量执行讲解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讲解团团长。

1.讲解员出任务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达校史馆。

2.对无故不执行讲解任务2次的队员,讲解团将不再聘任。

3.讲解训练无故迟到两次、缺席两次、请假五次视为自动退团。

4.值班缺勤三次视为自动退团。

5.讲解团成员聘书要求讲解员完成一学年工作后给予,证书,补助,学分要求讲解员工作满两学年给予。

6.如若中途退团证书、聘书均需返还,学分撤销。如已定制服装需自行付费。

7.退团需写申请报告3000字。且不再聘任。

三、队伍建设

1.由档案馆(校史馆)组织校史馆讲解团每年从新生中选拔数名学生进入队伍。要求男生身高1.75m以上;女生身高1.63m以上。面容较好,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英语及小语种同学,条件可稍微放松。

2.新进讲解员需进行系统培训,合格后方能执行讲解任务。

3.讲解团团员需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才可退团。

四、奖励规定

1.讲解团团员任职满一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申请获得第二课堂1学分。

2.根据每人执行任务的工作量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说明:按讲解场次、规模及重要性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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