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办对象
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即指除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考取研究生、已经确定出国等情况以外的未落实就业方向学生)
二、申办条件
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申办条件如下:
(一)满足下述两种情况之一,适合申办档案保留
1.非上海生源准备继续报考国家公务员,且公务员单位要求档案直接从学校调取的;
2.非上海生源准备在上海和生源地以外的第三地就业,且估计到毕业离校后两个月内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二)下述五种情况,不适合申办档案保留
1.非上海生源准备在上海就业办理居住证的;
2.非上海生源准备回生源地就业的;
3.非上海生源准备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的;
4.非上海生源准备继续考研的;
5.上海生源毕业生。
三、申办流程
1.申办档案保留的毕业生请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要求,按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请关注就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https://91.usst.edu.cn/InformationDetail.aspx?XXID=915。
2.申办完成后,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符合档案保留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反馈至学校档案馆,档案保留申请手续办结。
3.档案保留手续办结后,档案可在学校档案馆继续存放两年。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后,应及时打印报到证,保证档案按时转出。
4.档案保留期满两年后,仍未办理档案转出的,档案馆将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所提供地址把学生档案转回原籍。
四、特别提示
对已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档案馆开具就业有关的证明;对未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档案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毕业生个人的职称评定、工龄确认、转正定级等诸多权益均与档案息息相关,档案逾期未转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申办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研工部联系人:王 娜 电话:55511500
学工部联系人:李群辉 电话:55272563
档案馆联系人:许振哲 电话:55270959
研工部、学工部、档案馆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