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题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30   浏览次数: 1415


各职能部门、学院: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函[2020]10号)和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工作提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重点档案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原则

疫情防控专题档案,是学校党委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抗击疫情的原始记录,记录了全校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责任担当,也是学校档案资源的重要部分。各职能部门、学院(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归档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得到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做到应归尽归、随办随归,以备后上级巡视和研究查考

二、归档范围

根据上海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形成(起草、制定和收到)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包括纸质、声像、电子、实物等),均应纳入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包括:

1.上级单位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文件材料;

2.学校及各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3.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督导检查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

4.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决定、领导讲话等文件材料;

5.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应急预案等文件材料;

6.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函和复函等文件材料;

7.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计划、安排、措施、报表、形势研判、统计分析、总结、大事记、防控预案、监测方案等文件材料;

8.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线上线下教学安排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9.对新冠肺炎开展科学研究、医疗器械研发、专利申请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1.反映对出入学校校门,出入学校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进行卫生检疫和管控形成的文件材料;

12.各单位对师生返校管理、留校师生员工管理、心理疏导、防疫培训手册编制、图书出版等对师生员工返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文件材料;

13.学校在接受社会救助、捐赠及相关资金、物资调拨、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14.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理防疫期间违反校纪校规防疫工作相关规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15.宣传部、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材料;

16.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信息、专报、简报、快报等;

17.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特色工作等文件材料。

以上为参考性归档范围,具体归档内容以各单位防控工作中所形成的实际材料为准。

三、归档要求

1.各单位应于疫情宣告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文件材料向档案馆移交归档。档案馆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市档案局;

2.本次疫情防控档案将按照专题档案的形式归档,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请勿组“卷”整理)。档案馆后续将发布本次专题档案的归档流程及注意事项;

3.归档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校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刘淑娟 靳海进

电话:55272820 


档案馆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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