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教职工履历表、干部履历表)。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博士后的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4.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职(执)业资格统考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 6.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如财务、医师等)。 7.评选各类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0.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奖励材料。 11.新进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 12.退(离)休审批表、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13.干部调动审批表,录(聘)用审批(备案)表,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取消录用材料。 14.年度考核材料。 15.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 16.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体检表,有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证明。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17.教职工的业务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培训进修成绩,结业、学习鉴定材料,工人考工材料。 18.教职工违纪处分,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 19.教职工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及上级批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书,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