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和及时反映学校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馆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馆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做好档案入库、上架、销毁和利用等基本数据的统计,形成科学的数据系列,准确反映档案工作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四、定期对基础统计数据作整理,及时填报《档案统计年报》,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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