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
2.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3.审批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主持全校性档案工作会议,决定档案工作经费和档案(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奖惩事项。
5.动员和督促学校中层干部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并监督和检查“三纳入”、“四同步”制度的落实。
6.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档案人员参加各类有关会议、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
1.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本部门领导议事日程,纳入有关科室、项目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3.配备兼职或专职档案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4.本部门各类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和合格率要符合规定要求。
三、兼职档案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保管,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编制预立卷类目,合理存放,妥善保管。
2.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档案室移交,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主动接受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综合档案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2.制订学校有关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经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建立健全全校档案网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按时归档工作。
5.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做好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6.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7.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校领导批准,两人监销。
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家秘密法》及其规定,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9.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10.每年年终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检查,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量、鉴定、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年报,及时上报。
11.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员业务培训。开展档案理论和业务的学术研究,组织和参加校内外档案研讨、交流和协作活动。
12.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