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学生毕业后档案应转出学校,毕业后档案未及时转出的,学校将不再开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
一、毕业生档案去向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学生毕业后,档案去向为:
*就业单位或升学学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升学的)
*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到非公单位就业的)
*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
档案离校办理流程见“关于2023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7,也可点击填写说明查看。
二、毕业生档案的投递、查询
1.档案接收单位与地址
由学生本人确认档案接收单位后,登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信息服务网”http://sfile.usst.edu.cn/eweb/indexda.so,点击“在校师生登录”,按提示进行填报。
2.毕业生档案投递
研究生毕业生档案由学院辅导员审核整理后,分批次进行投递。
(1)未申请上海户口的同学,其档案经学院审核整理后,9月前完成投递。
(2)申请上海户口的同学,单位无需落户批复即可接收档案的,应由单位开具调档函,其档案经学院审核整理后,9月前投递至单位。
(3)申请上海户口的同学,单位不保管档案或需落户成功才接收档案的,落户批复下来后,须尽快办理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将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交于辅导员,登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信息服务网”修改档案投递信息。单位不保管档案的,档案接收单位修改为户口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单位保管档案的,档案接收单位修改为工作单位。
2024年2月1日前未修改档案投递信息、未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的,档案将按照首次填写单位地址投递。经学院审核整理后,2024年3月完成投递。博士毕业生的投递时间,可依照以上情况延期6个月。
毕业生档案采用邮政EMS(学生档案专项通道)邮寄,档案馆联系邮政局工作人员邮寄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档案投递提示及查询
(1)档案寄出后,学生会收到短信,内容含收件单位、地址、EMS快递单号、寄出时间。学生填报信息时应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
(2)学生可登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信息服务网”,点击档案转递查询按钮,获取档案转递信息。
特别提醒:邮政EMS单号有效期为4个月,学生应及时跟踪物流信息,确定档案是否被收件单位成功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