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立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7浏览次数: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档案预立卷工作,是学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学校档案预立卷工作,进一步做好平时归档工作,提高立卷质量,方便归档前的查找利用,制定如下的操作办法:

       一、坚持平时立卷制度

       立卷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做好收发文登记工作,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按材料的类别归卷,文件盒或文件夹上要表明类别目录号。

       二、建立规范的预立卷类目

      立卷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当年工作任务编制预立卷类目,预立卷类目既要反映部门基本工作和常规工作,又要突出部门年度重点。预立卷类目条款名称要简明概括地反映文件的内容,同时要反映文件的作者。预立卷类目要按类别依次排列。

       三、明确预立卷工作职责

      学校档案馆负责对立卷部门的预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重点检查兼职档案员平时预立卷类目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并形成制度落实,确保档案材料归档完整率。

      按照“精要、精细、精确”的要求,做好各种材料的预立卷工作,确保文字材料“有头,有尾,有过程”,声像、实物档案 背景要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