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7140


一、材料形成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求与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其他归档材料(如职称评审表、年度考核材料)除其内容可用电脑打印外,本人签字不允许用电脑打印。

(三)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一般应是原件,如个人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及专业技术考核表、职称申报表等。其他材料如归原件确有困难(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等)才可归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在何处、材料复制的时间,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学士学位材料无法找到原件的,可用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学历材料及硕士以上学位材料无法找到原件的,必须由发证学校出具证明。

(四)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蓝黑墨水、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材料大小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左边留25mm装订边)。

二、归档时间要求

(一)每年固定形成的归档材料(如年度考核表、职称评审表等),一般应在次年的5月前交人事档案室。工资表应在此项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归档。

(二)其他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及时递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之中。